我局从今年 5月份开始,我局陆续收到标称生产单位为金华口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的流通环节抽检报告(编号为:23C127000527、202313038、A2230164983107003C、A2230189466111006C、2310921171、SC20230082)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万多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瓜子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要求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从今年 5月份开始,我局陆续收到标称生产单位为金华口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的流通环节抽检报告(编号为 23C127000527、SC20230082等),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要求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 6月23日,对金华口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总经销企业金华万多福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金华万多福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储存食品未保持遮光、阴凉条件等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在现场对上述行为予以警告的当场处罚,并书面要求其立即改正,2023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成品仓库部分窗户仍然存在阳光直射至仓库库房内部的现象,2023年7月10日,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6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销售记录,同时在对其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仓库部分窗户没有采取遮阴措施,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了警告的当场处罚,同时书面要求其立即改正。2023年7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的窗户遮阴问题仍未解决,存在阳光直接射入仓库的现象。本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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