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高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及2015年第79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66号)的附件等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贵单位提交的“金华市高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仓储设施原址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资料内容进行了审核,依据专家组审核意见同意贵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请严格执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66号)附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山东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进行施工。
本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
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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