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立体式信用修复体系 助推重整企业“涅槃重生”
发布时间: 2023-08-17 14:44

一、事件经过

近年来,温州市不断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加快“僵尸企业”市场有序出清。但由于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缺失,企业破产前的负面信用信息依然制约着重整后企业的正常经营。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有关“多重整、少清算”的战略部署,留住重点企业的品牌、技术和市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温州市开展对企业重整后信用修复的探索。针对重整后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打造重整企业立体式信用修复体系,弥补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内企业重整后信用修复的空白,帮助重整后企业正常开展经营、合理获得融资、公平参与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为重整企业“涅槃重生”创造良好条件,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问题

在国务院2013年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未就有关破产重整后企业信用修复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信用修复工作缺乏上位法的支持,各有关机构在针对民营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中并没有为其重整后的信用修复留有余地,导致在推动该项工作的进程中体制机制并不顺畅,遇到了较多的阻碍和困难。

三、创新举措

(一)首创征信系统“大事记”,隔断失信记录。为解决重整企业在人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难以隔断问题,在国内首创征信系统“大事记”,明确由破产重整企业依据法院裁定书等材料向当地人民银行或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关银行提出申请,各有关主体在审查后,通过征信系统“大事记”或“信息主体声明”中加载破产重整情况说明,隔断原有失信记录,弥补了破产重整企业在征信系统中信用修复路径上的空白。并针对部分金融机构在破产法律框架内受偿后怠于更新企业征信记录的现实情况,率全国之先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在法律框架内受偿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有关申请,并于获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上报信贷记录,将原记录展示为结清状态,确保信用修复工作的时效性。

(二)协助撤销原有账户,打通融资渠道。为解决破产重整企业被原企业的债务拖累,无法通过企业基本户开展正常财务活动的问题,由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在核准破产管理人申请的前提下,率全国之先协助企业将原挂有债务的账户撤销,并重新在没有债权关系的银行开立基本户供正常使用。特别针对破产重整企业在授信过程中常因重整前的不良记录而无法获得融资的问题,进一步对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要求正确解读和科学使用信用报告,积极认可“大事记”的声明事项,创新金融产品,对重整企业的正常融资需求予以支持。

(三)获得上级法院支持,删除失信信息。为解决破产重整企业原失信信息难以删除的问题,温州市法院向最高院提出书面报告,推动最高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有效隔断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四)及时处罚违法违章,解除非正常户。为解决破产重整企业因原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过低而无法开展正常经营的问题,明确由税务部门牵头,不断完善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在依法对破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及时解除对破产重整企业的非正常户认定,参照“新设立企业”重新评定纳税信用级别,保障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2022年,温州市进一步优化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一是出台《关于完善温州市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为实施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进一步强化市各有关单位在协作推进办理破产工作中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意识,提高联动协作能力,高效解决破产重整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难题。其中,针对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问题,将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界定得更加清晰明确。二是出台《关于完善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配套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纪要》,加强金融服务与破产审判工作的衔接,防止对重整企业的金融排斥和社会排斥,就加强金融配套服务、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促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等方面形成共识,重点保障管理人履职更便利、破产审判工作更有效、金融环境更有序、协助机制更通畅。

四、工作成效及社会影响

温州市已完成37家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实现对重整后经营正常企业的全覆盖,帮助重整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打通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整企业的授信审批通道,帮助重整企业获得银行授信累计超亿元,破解重整企业融资难题。温州市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经验做法被写入国家发改委,省高院、省发改委等文件,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