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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34490491D/2023-153643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08-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8-02 11:25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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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答: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的大背景下,受光伏发电波动性影响,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面临一定挑战。通过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可有效提升用户侧储能与源网荷协调互动能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切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问:政策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

问: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共有四大项,包括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优化用户侧储能项目并网服务、鼓励用户侧储能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节、建立健全用户侧储能安全保障体系等内容

问:用户侧储能补助的适用范围及补助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对参与金华全域虚拟电厂负荷调控的储能项目,按负荷响应期间峰段放电量0.2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负荷响应期为7、8、12、1月份。补贴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补贴资金总额112.5万元,其中2023年度37.5万元,2024年度和2025年1月75万元。

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9-82193136

解读人:傅  榕(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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