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曝光力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开展典型消防违法案件曝光工作。
大队防火参谋走进金华市冠成工贸有限公司,发现该厂存在多个火灾隐患。该公司内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问题,检查人员责令相关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根据相关条例给予对应的处罚。
此外,大队还检查了金华市曼蒂饰品有限公司、金华市四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各单位发现1到3条不等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对下面的单位和消防隐患进行曝光。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隐患问题 | 违法条例 | 处理结果 |
1 | 金华市曼蒂饰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东塘路387号 |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给予金华市曼蒂饰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 |
2 | 金华市四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东方国际复合社区双塔综合楼1幢东24E室 | 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给予金华市四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 |
3 | 金华市盈利工艺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鞋塘办事处东塘路188号19栋4楼 |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给予金华市盈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 |
4 | 金华欧家邻里超市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瓯路凤凰社区西区1号 |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浙江省消 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给予金华欧家邻里超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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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杜宅村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给予金华市冠成工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 |
6 | 金华市爱的日化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双创园青龙头东路88号 |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给予金华市爱的日化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 |
7 | 金华市广源工艺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功能区(金华市正艺工艺品厂内) |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给予金华市广源工艺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 |
8 | 金华市简侬日用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法华街666号 |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给予金华市简侬日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 |
9 | 浙江格兰特皮具针织有限公司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金港大道西288号 |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 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 给予浙江格兰特皮具针织有限公司三号厂房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 |
10 | 浙江格兰特皮具针织有限公司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金港大道西288号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 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给予浙江格兰特皮具针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 |
下一步,金东大队将继续加强对典型消防违法案案例曝光工作,通过消防宣传、媒体曝光等方式,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