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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09 09:06 信息来源: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指南》等文件要求,做强主账号,提升基层政务新媒体的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现有政务新媒体

1.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务新媒体(包括微博、

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腾讯微视、头条等)原则上全部予以关停,确因工作需要保留或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填写《保留(开设)政务新媒体申请表》,于8月18日前,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经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予以保留。

2.区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及其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一律关停,请各主管部门做好督促。如被上级相关部门查出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政务新媒体仍在运行或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的,由主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

3.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同意,不允许擅自新开设政务新媒体。

4.需保存原政务新媒体数据的单位,请倒排时间节点,在政务新媒体正式注销前自行开展数据备份。

二、入驻“掌上金东”新闻客户端

1.根据做优做强区域主账号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发布”综合平台建设,已关停政务新媒体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入驻“掌上金东”新闻客户端融合号,开通后台账号,发布政务信息。

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产生任何问题由信息发布方负主体责任。

三、保留政务新媒体相关要求

1.对确定保留的政务新媒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全部纳入“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监测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运营质量情况进行量化统计并通报,对运营质量不高的账号,经研判后予以关停。

2.政务新媒体运营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负责,确需委托第三方运营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应为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或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网站等。受委托的合规第三方机构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再次转包,须与主办单位明确约定有关权责,签订保密协议,加强日常监督。

四、政务新媒体注销流程

应关停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根据注销流程在8月18日前完成注销,注销流程如下:

1.在本政务新媒体发布停更公告。

2.向相关新媒体平台申请注销。

3.在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提交拟注销申请,上传停更公告或注销流程截图,并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反馈。

五、保障账号安全

各部门、单位要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履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等相关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和“掌上金东”新闻客户端,加强账号安全保护。


附件:1.保留(开设)政务新媒体申请表.docx

          2.关于注销XX 账号的停更公告.docx

          3.开设“掌上金东”融媒体账号申请表.docx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