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
华丰明德居3#、5#、6#、7#、8#、9#业主 :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金华市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华丰明德居3#、5#、6#、7#、8#、9#,住宅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于2023年10月1日到期,现对其保修金退还事项进行公示。
一、拟退还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住宅物业保修金185529.04元。
二、公示期限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等对物业保修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内容须包括业主姓名、房号、联系方式、异议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能证明质量问题的照片或报告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未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无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届满后出具无异议的书面反馈。
三、公示期限内未收到书面异议或者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没有直接关联的,我中心将按规定流程退还保修金。
四、公示期30天,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联系地址:金东区光南路1299号联建楼4楼468办公室
联系人:李仪 电话:82191857
金华市金东区房产物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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