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36号)和《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3〕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最高20元的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
(二)补贴对象。设计存栏300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规模猪场。
(三)补贴品种。长白猪、大约克猪、杜洛克猪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生猪品种。
(四)补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二、资料要求
(一)2023年金东区生猪良种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使用场内种公猪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检疫合格证明和销售发票;
(三)外购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四)2023年度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保单复印件;
(五)养殖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请各有关乡镇通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填写《2023年金东区生猪良种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资料,同时结合养殖场生产台账记录、当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投保数、生猪出栏数等数据对辖区内规模猪场申请良种补贴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申报补贴的能繁母猪数不能多于当年能繁母猪投保数量,引进的种公猪时间要在2023年9月30日前。2023年10月15日前,有关乡镇将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对享受生猪良种补贴的养殖场申报数量再次进行核查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于11月15日前上报2023年金东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总结和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2)至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四、资金分配方案
有关乡镇要督促申报单位按规定如实申报补贴资金,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杜绝虚报冒领。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养殖场和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省级下达补贴资金16万元,补贴任务数0.2万头。如养殖场申报数量和申请资金超过省定数额,按比例核定各养殖场的补贴资金。
联系人:李挺,联系方式:82192308。
附件:1.2023年金东区生猪良种补贴申请表
2.2023年金东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表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
2023年金东区生猪良种补贴申请表
猪场名称 | 养殖场备案号 (畜禽养殖代码) | ||
负责人姓名 | 手机号 | ||
地 址 | |||
生猪存栏 (头) | 能繁母猪存栏 (头) | ||
采精种公猪 数量(头) | 购买精液数量 (份) | ||
申请内容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采用人工授精配种能繁母猪 头,共配种 胎,使用良种公猪精液 份,申请补贴资金 元。 | ||
真实性承诺 | 本场饲养的能繁母猪全部采用人工授精,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 | 经审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该场以(自采/外购)精液方式,采用人工授精配种能繁母猪 头,共配种 胎,使用良种公猪精液 份,申请补贴资金 元。
审核人员签字: 乡镇盖章: |
附件2
2023年金东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表
填报单位:金华市金东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盖章)
序号 | 规模猪场 名称 | 能繁母猪 (头) | 补贴母猪 (头) | 外购精液数量 (支) | 补贴资金 (元) | 备注 |
合计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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