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307522110T/2023-154280
单位审核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浙市监法〔2023〕15号
2023-09-04
主动公开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xls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