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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1-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4年度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1-10 14:08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2024年度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包括食品、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原则上按照总局最新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四个最严”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均衡推进,坚持抽检分离,大力提升抽检全过程工作质量,深化检研结合、检管结合、检打结合,发挥抽检监测的排查隐患、控制风险、预警交流能力,推动食品安全各环节精准监管,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计划批次:按照上级不低于2023年全年监督抽检批次的要求,计划开展各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810批次以上(如遇上级要求调整或者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等情形,将作适当调整或追加,届时以实际执行为准),其中生产环节370批次以上,流通环节1030批次以上,餐饮服务环节410批次以上(附件)。

(二)抽检品种:以提高问题发现率为原则,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商超、学校及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和场所,覆盖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等重点品种进行抽检,全年抽检市场内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少于470 批次。

(三)抽检对象:各所和食品监管科室要根据辖区实际,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批农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校园及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城乡连锁直营超市便利店等食品经营场所开展抽检,对在产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实施全覆盖抽检,对2023年抽检不合格单位和历年多批次不合格企业实施全覆盖和高频次跟踪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相关科、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按时按量完成抽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抽样人员由监管人员担任,并在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配合下完成监督抽检工作。

(二)提升抽检质效

围绕“抽、检、处、研、控”一体化机制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的公信力和工作质量。抽样时监管人员负责抽样、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及“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录入、现场拍照及必要的视频录制等工作,2名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抽样过程指导、国抽系统数据录入,并负责将样品带回检验检测机构入库。

(三)规范抽检工作

为确保食品抽样检验工作顺利进行,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要规范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采取封存、暂停使用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抽检发现存在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或问题的,及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及专项抽检,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依法核查处置

抽检单位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做到不合格食品100%后续处置,涉及违法的100%查处,涉嫌犯罪的100%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率达到85%以上。

(五)严肃工作纪律

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抽检信息公示率须100%。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附  件

2024年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时间

序号

环节

重点品种

抽检具体要求

批次

主要抽样区域(单位)

第一季度

1

流通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

30

农贸市场、小型食品零售店、商超、批发市场、校园内及周边超市、食杂店等

2

糖果、糕点、乳及乳制品

30

3

酒类

20

4

食用油、粮食及粮食制品、调味品

30

5

肉类及其制品

15

6

水产及其制品

10

7

蔬菜、水果、禽畜肉、水产品、鲜蛋等

40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等

8

生产

糕点(冻米糖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0

生产企业小作坊

9

酒类

50

10

餐饮

餐饮具

25

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其他餐饮服务单位

11

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粮食及粮食制品等

20

12

蔬菜、水果、禽畜肉等

25

13

熟制米面制品、餐饮食品等

45

小计


360


第二季度

1

流通

肉类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

35

农贸市场、小型食品零售店、商超、批发市场等

2

糕点(粽子、绿豆糕等)

40

3

蔬菜制品、水果制品

35

4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粮食及粮食制品

35

5

糖果、饮料、食糖、乳及乳制品

50

6

蔬菜、水果、禽畜肉、水产品、鲜蛋等

130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等

7

生产

食用植物油、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米面制品

145

生产企业小作坊

8

餐饮

熟制米面制品(粽子等)等

40

餐饮单位

9

熟食卤味

40

熟食卤味经营单位

小计


550


第三季度

1

流通

调味品

10

农贸市场、小型食品零售店、商超、批发市场、校园内及周边超市、食杂店等

2

乳制品、饮料

20

3

肉类及其制品

15

4

冷冻饮品、速冻食品

15

5

茶叶及相关制品

5

6

食用油、粮食及粮食制品

20

7

糕点(月饼等)

30

8

蔬菜、水果、禽畜肉、水产品、鲜蛋等

100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等

9

生产

豆制品

70

生产企业小作坊

10

膨化食品、果冻、糖果、水果制品、调味品、糕点、月饼

40

11

餐饮

餐饮具

50

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其他餐饮服务单位

12

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粮食及粮食制品等

45

13

蔬菜、水果、禽畜肉等

50

14

熟制米面制品、餐饮食品等

70

小计


540


第四季度

1

流通

蔬菜、水果、禽畜肉、水产品、鲜蛋等

130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等

2

豆制品

20

农贸市场、小型食品零售店、商超、批发市场等

3

食糖、糖果

20

4

乳制品、饮料

20

5

保健食品

10

6

肉类及其制品、糕点

30

7

方便食品、罐头

30

8

酒类

20

9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

25

10

蔬菜制品

10

11

生产

红糖及红糖制品等

45

生产企业小作坊

小计


360


共计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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