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在金华市范围内,从金华市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金华市劳动保障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专家学者、律师等热心劳动仲裁事业的人员中选聘兼职仲裁员。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接受金华市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2.完成金华市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劳动纠纷咨询、调解任务;
3.参加金华市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疑难案件研讨活动;
4.参加金华市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宣传培训活动;
5.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选聘条件
(一)兼职仲裁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
2.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与履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
4.有从事劳动人事仲裁活动必要的时间;
5.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行政、纪律处分。
(二)兼职仲裁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5日。报名人员需填写《金华市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证明本人身份情况及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人员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
(四)报名人员请将上述材料邮寄或直接报送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窗口,同时将《金华市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jdzcsw@163.com(请注明兼职仲裁员选聘);
(五)现任仲裁员申请续聘的,也需按本公告要求重新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报名的,本委不予续聘。
(六)资格审核:金华市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议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如实、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及工作经历,并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兼职仲裁员聘任资格。兼职仲裁员聘期一般为三至五年,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宋炜,联系电话:82170629。
(二)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瓯路1036号金东区社会治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注明兼职仲裁员选聘)。
附件:金华市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
金华市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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