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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消防积极开展12月份典型消防违法案例曝光工作

发布时间: 2024-01-18 15:18 信息来源: 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访问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曝光力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落实好年末安全生产工作,金东消防积极开展典型消防违法案件曝光工作。 

      大队防火干部走进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金东经济开发区东塘路的金华市雪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发现该厂存在多个火灾隐患。该厂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 

     此外,防火干部还检查了金华健安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金华市佳龙五金工具厂、金华舒心鸟服饰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各单位发现1到3条不等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对下面的单位和消防隐患进行曝光。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隐患问题

违法条例

处理结果

1

金华市雪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金东经济开发区东塘路以北1幢(金华市金东区金美制花厂内)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给予金华市雪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

2

金华市雪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金东经济开发区东塘路以北1幢(金华市金东区金美制花厂内)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金华市雪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

3

金华市雪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金东经济开发区东塘路以北1幢(金华市金东区金美制花厂内)

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金华市雪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

4

金华健安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东经济开发区东塘路以北1(金华市超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内第一、二层)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金华健安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

5

金华市小状元文具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镇北功能区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给予金华市小状元文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

6

金华市佳龙五金工具厂

浙江省金东经济开发区广进街207

占用防火间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金华市佳龙五金工具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

 

7

金华晨筱饰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东经济开发区兴盛街118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给予金华晨筱饰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

8

金华市金奥蕾健身器材厂

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环宇路1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金华市金奥蕾健身器材厂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

9

金华舒心鸟服饰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镇北功能区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金华舒心鸟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

10

金华舒心鸟服饰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镇北功能区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金华舒心鸟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

    下一步,金东消防将继续加强对典型消防违法案案例曝光工作,通过消防宣传、媒体曝光等方式,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