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4-156383
单位审核公开
金东区人民政府
金区政告〔2024〕1号
2024-01-31
主动公开
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多湖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孝顺镇、多湖街道、东孝街道、傅村镇、曹宅镇、岭下镇、江东镇、塘雅镇、澧浦镇、赤松镇、源东乡等11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孝顺镇人民政府(含鞋塘办事处)、傅村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6个领域42项行政处罚权。
二、对多湖街道办事处、东孝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6个领域41项行政处罚权。
三、对岭下镇人民政府、江东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6个领域39项行政处罚权。
四、对曹宅镇人民政府、塘雅镇人民政府、澧浦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市场监管、林业等7个领域40项行政处罚权。
五、对源东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5个领域26项行政处罚权。
六、因赤松镇执法体制差异和实际承接能力,不再赋权赤松镇执法,并收回赤松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林业等6个条线47项执法事项,由原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行政处罚事项划出单位负责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2024年4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调整前原行政处罚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八、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行业行政监管职责,加强乡镇(街道)案件办理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办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九、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公布。
十、各乡镇(街道)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本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金东区孝顺镇(含鞋塘办事处)、傅村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
2.金东区多湖街道、东孝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
3.金东区岭下镇、江东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
4.金东区曹宅镇、塘雅镇、澧浦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
5.金东区源东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01月30日
附件下载:
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多湖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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