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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消防积极开展9月份典型消防违法案例曝光工作

发布时间: 2024-10-18 15:20 信息来源: 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访问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曝光力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金东消防积极开展典型消防违法案件曝光工作。

大队防火干部走进金东区孝顺镇下街的金华市恒丰工具有限公司,发现该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随后又检查了金东区岭下朱工业园区崇礼街88号的浙江金骑士工贸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现象。

此外,大队防火干部还检查了金华市顺真饰品有限公司、浙江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市嘉恒旅行用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各单位发现1到3条不等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对下面的单位和消防隐患进行曝光。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隐患问题

违法条款

处理结果

1

金华市恒丰工具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下街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金华市恒丰工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2

浙江金骑士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岭下朱工业园区崇礼街88号

占用防火间距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浙江金骑士工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3

金华市顺真饰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浦口村(喻云芳户1楼)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金华市顺真饰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4

浙江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江东中路181号铂金铭座201室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浙江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5

浙江汉本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玉泉东路1333号B栋70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浙江汉本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6

金华市嘉恒旅行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朝辉西路227号(金华市恒丰工具有限公司内1楼)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金华市嘉恒旅行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7

金华市丽芙秀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工业功能区(金华市九柏屋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内1幢)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金华市丽芙秀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8

金华市云汐酒店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118号2号楼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金华市云汐酒店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9

金华市阳铭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118号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金华市阳铭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10

金华市裕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118号2号楼2-3层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金华市裕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下一步,金东大队将继续加强对典型消防违法案案例曝光工作,通过消防宣传、媒体曝光等方式,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