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曝光力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金东消防积极开展典型消防违法案件曝光工作。
大队防火干部走进金东区孝顺镇下街的金华市恒丰工具有限公司,发现该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随后又检查了金东区岭下朱工业园区崇礼街88号的浙江金骑士工贸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现象。
此外,大队防火干部还检查了金华市顺真饰品有限公司、浙江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市嘉恒旅行用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各单位发现1到3条不等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对下面的单位和消防隐患进行曝光。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隐患问题 | 违法条款 | 处理结果 |
1 | 金华市恒丰工具有限公司 | 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下街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金华市恒丰工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
2 | 浙江金骑士工贸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岭下朱工业园区崇礼街88号 | 占用防火间距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浙江金骑士工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
3 | 金华市顺真饰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浦口村(喻云芳户1楼)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金华市顺真饰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
4 | 浙江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江东中路181号铂金铭座201室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浙江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
5 | 浙江汉本建设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玉泉东路1333号B栋701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浙江汉本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
6 | 金华市嘉恒旅行用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朝辉西路227号(金华市恒丰工具有限公司内1楼)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金华市嘉恒旅行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
7 | 金华市丽芙秀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工业功能区(金华市九柏屋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内1幢) |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金华市丽芙秀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
8 | 金华市云汐酒店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118号2号楼 |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金华市云汐酒店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
9 | 金华市阳铭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118号 |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金华市阳铭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
10 | 金华市裕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118号2号楼2-3层 |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 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金华市裕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
下一步,金东大队将继续加强对典型消防违法案案例曝光工作,通过消防宣传、媒体曝光等方式,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