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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34490491D/2024-158981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要负责人解读】《金东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11-01 17:53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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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明确了共同富裕的内涵特征,即通过全体人民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努力成为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省域示范”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七个发展目标之一。公共服务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所在,因此,制定《金东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是体现落实中央部署、体现浙江所能、金东人民所需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制定依据

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与之对应,2024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并要求各地市及设区市的市区对照省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完成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修订工作。

三、主要内容

《金东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审议稿)明确金东区人民政府提供的11大领域26个类别102项服务,其中,“幼有所育”领域10项、“学有所教”领域9项、“劳有所得”领域12项、“病有所医”领域17项、“老有所养”领域7项、“住有所居”领域4项、“弱有所扶”领域14项、“军有所抚”5项、“文有所化”11项、“体有所健”领域2项、“事有所便”领域11项。

区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承接省、市标准基础上,4处标准有所提升:一是第47条,“病有所医”领域,在省、市级标准“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增加“年满75周岁及以上夫妇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伙食补助费”;二是第57条,“住有所居”领域,增加新区特色“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三是第83条,“文有所化”领域,省、市级标准未明确观赏电影次数,新区标准增加“每年为农村群众提供不少于3000场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四是第102条,“事有所便”领域,省、市级标准未明确补贴标准,新区标准增加“为申请生态葬的群众给予3000-6000元补贴”的惠民殡葬服务。

四、其他

解读机关: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9-82190168

解读人:吴谊林(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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