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4-159015
单位审核公开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区政办〔2024〕18号
2024-11-11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024年3月29日,金东区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2024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出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的《关于加快推广绿电绿证工作的实施方案》《金义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金东区农业农村局承办的《金东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等三件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金东区多湖街道承办的《多湖街道部分社区规模调整(拟新成立曙光社区、金潭社区)》、金东区卫生健康局承办的《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暂行)》两件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
三、请承办单位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坚持依法履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年终述法内容。
附件:2024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2024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建议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制定《金东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 区人民政府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4月20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5月31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6月15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8月1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9月2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10月30日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
2 | 多湖街道部分社区规模调整(拟新成立曙光社区、金潭社区) | 区人民政府 | 多湖街道 | 《关于金义新区(金东区)西城社区规模调整的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8月31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10月3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10月15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10月25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11月2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11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
3 |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暂行) | 区人民政府 | 区卫生健康局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三支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4〕1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金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十二项措施》(金区委发〔2020〕20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6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10月20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10月28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11月1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11月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12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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