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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28895273B/2024-159015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区政办〔2024〕18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11 11:21 信息来源: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024年3月29日,金东区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2024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出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的《关于加快推广绿电绿证工作的实施方案》《金义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金东区农业农村局承办的《金东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等三件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金东区多湖街道承办的《多湖街道部分社区规模调整(拟新成立曙光社区、金潭社区)》、金东区卫生健康局承办的《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暂行)》两件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

三、请承办单位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坚持依法履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年终述法内容。


附件:2024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2024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建议事项名称

决策机关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制定《金东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区人民政府

区发展和改革局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4月20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5月31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6月15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8月1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9月2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10月30日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2

多湖街道部分社区规模调整(拟新成立曙光社区、金潭社区)

区人民政府

多湖街道

《关于金义新区(金东区)西城社区规模调整的实施方案》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8月31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10月3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10月15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10月25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11月2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11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3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暂行)

区人民政府

区卫生健康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三支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4〕1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金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十二项措施》(金区委发〔2020〕20号)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6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10月20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10月28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11月1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11月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12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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