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近期,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某企业检查时,发现刘某某在实施在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