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规来袭,涉及信用的竟然有这么多!
发布时间: 2024-11-20 10:02

随着11月的开启,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标准,也将陆续开始实施啦!

与信用密切相关的都有哪些新规和标准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重点从三个方面规范信用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条件,让经营主体“轻装上阵”,除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失信信息均可申请修复,遵循申请、受理、审核的流程,为经营主体申请解除信用惩戒措施、重塑信用提供制度保障。推行“两书同达”,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保障经营主体修复权益。

二是创新信用监管方式。优化信用信息归集手段,推动信用信息报送、修复等“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构建便利高效、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的工作机制。建立并应用信用承诺制度,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质效。

三是明确失信信息公示规则。将失信信息限定为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强化失信行为的边界约束。统一失信信息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公示期限、公示平台,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强化风险管理。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明确监管评级、监管强制措施等方面要求。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根据检查结果,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被检查对象作出限期整改、责令暂停生产经营、责令召回、立案调查、责任约谈、记录信用档案等相应的处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七条 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参加行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划拨资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账户,参加银团会议,做好贷后管理,了解掌握借款人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代理行通报借款人的异常情况。

第二十四条 收到银团贷款邀请函的银行,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关信息,独立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自主做出是否参加银团贷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