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浙江大森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环罚〔2024〕31号)的处罚内容已经履行完毕,该公司已经基本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至申请之日,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现有关同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现特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联系科室: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执法大队
邮政编码:321000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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