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双龙引才”政策中“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申请条件为:2020年5月4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您可进入浙里办APP-浙里人才之家查询更多相关政策。我局工作人员已于11月13日与您联系并告知。其他咨询可拨打82191388、82175016。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属于就业处相关政策,您如需咨询可拨打8219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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