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政府部门 >> 区卫健局 >> 公告公示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355472015N/2024-159145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6 17:07 信息来源: 区卫健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2021年10月31日止执业注册已满2周年及以上的医师均列为本周期考核对象,未满2周年的参加下一周期考核。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下同),经注册在我区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包括规培注册、外省多点执业医师)。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均应进行电子化注册并申领电子证照。

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三、考核方式和考核流程

(一)考核方式

本周期考核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PC端入口网址:https://renew-cmda.cn;手机移动端入口: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脑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医师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确认和完善信息、确定考核程序、在线学习、进行测评等操作。

(二)考核流程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操作流程。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简易程序考核,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书写个人述职报告,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则通过本次考核。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注册时间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具有12年以上(注册时间在2012年10月31日之前)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考核机构要严格做好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藏等指令性任务;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2.一般程序操作流程。医师本人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 息页面,完成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一般程序考核,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登录定考系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评,每位医师有三次测评机会,测评合格则通过本次考核。如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考核时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

3.再次考核操作流程。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包括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登录定考系统进行再次考核(即定考系统操作手册中的补考流程)。 再次考核不合格即本周期定期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试由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初评,考核机构复核。

五、考核机构

根据考核机构的准入条件,确定金东区医学会、金东区中医院为本周期考核机构。金东区中医院负责对注册在本单位医师及曹宅辖区的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进行考核,注册在金东区其他各医疗机构的医师由区医学会负责考核。考核机构应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六、考核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1日—12月20日。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善本部门信息。

2.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成为考核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考核机构名单。

3.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机构信息及科室信息,确认参加考核医师名单。

(二)2024年12月21日—12月31日。

1.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并按要求申请考核程序。

2.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审核确定医师提交的相关信息及考核程序。

(三)2025年1月1日—2月28日。

医师按要求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完成首次考核工作。

(四)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完成再次考核工作。

七、组织管理

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我局成立金东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军玮

副组长:翁美贞

成  员:庄轶超  段松茵  杜红星  王群峰  黄文军

杨志辉  俞云升  应海霞  何跃明  罗娇娇

李  焕  陈卫旋  庄文杰  王灵俏  胡俊伟

倪和平  童  越  徐丽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科,庄轶超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公布受委托或被取消的考核机构名单;确定并下达业务水平测试方式和内容;负责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信息汇总;负责考核不合格医师处罚;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机构及被考核医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指定相应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2.规范考核,确保公正

各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承担考核机构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好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考核的关口,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工作中要重视医师日常表现,医师的工作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职业道德评定要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相结合。

3.加强管理,认真督查

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全局性的严肃工作,我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督查。如发现考核机构存在《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发现医师存在《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的,将取消其考核结果,判定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且连续3个考核周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考核。

4.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沟通,对于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联系。

联系人:庄轶超、徐丽妃

联系电话:0579-82176689


金东区中医院医教科

联系人:项见阳

联系电话:0579-89178637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5日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