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相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区发改局、区民政局拟定《金华市金东区三个乡镇(街道)骨灰堂格位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3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 函: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光南路1359号
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 编:321000
传 真:0579-82191950 电子邮箱:734569634@qq.com
联系人:区发改局 陈女士 0579-82176060
区民政局 陈女士 0579-82176615
附件:关于核定金华市金东区三个乡镇(街道)骨灰堂格位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
关于核定金华市金东区三个乡镇(街道)骨灰堂格位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规定,经成本调查,现就金东区三个乡镇(街道)骨灰堂格位使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永福园、多湖街道永昌园、岭下镇永和园骨灰堂格位使用费标准:单格使用费基准价450元/格,双格使用费基准价750元/格。
二、上述核定标准为使用费基准价,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三、上述核定标准已包含一个使用周期内20%预留维护经费,预留维护经费应足额提取并专款专用。一个使用周期年限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上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收费单位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金东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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