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范围
辖区内常住居民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健康教育、儿童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服务项目。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十二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并在我镇城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24年主要任务
镇卫生院要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2024年金东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镇卫生院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家族史、既往史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善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重点人群按照规范记录健康体检结果、健康管理记录以及其他医疗服务记录等。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覆盖率达到64%及以上;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50%及以上;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75%及以上。
(二)健康教育
1.严格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组织制作、发放各类项目健康教育印刷资料,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其中要有一定比例中医药内容。
2.按照省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有针对性的对各类人群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三)预防接种
1.辖区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达到100%,预防接种证(卡)登记、更新,信息以及预防接种“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落实情况等符合项目规范要求。
2.常住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流脑AC2、白破、百白破4、脊灰、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等5种苗为代表),达到90%及以上,其中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及时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3.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按要求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和冷链管理。按要求开展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查验证和补种率达到100%,查验率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目标。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及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7及以上%,系统管理率达到96%及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健康管理服务记录必须符合省规范要求,记录完整。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孕建册率达到90%及以上,系统管理率达到90%及以上,产后访视率达90%及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到规定目标(100%)。
2.健康管理服务记录必须符合省规范要求,记录完整。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镇卫生院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镇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4%及以上,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人数是指同时满足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且健康体检表完整4个条件。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患者规范管理率达64%及以上,电子档案系统高血压患者管理情况统计表规范管理率达到85%(糖尿病:80%)及以上,健康管理服务记录必须符合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及保证档案相关记录的真实性。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达到80%及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80%及以上。
2.年度健康管理服务必须符合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患者管理档案与随访管理记录的真实有效性。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报告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处置措施,预检分诊规范,应急物资储备充分。
(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掌握辖区内学校、饮用水单位、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基本情况,按照省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业务开展情况及协管信息报告情况;每季度对公共场所、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医疗机构、非法行医或非法供血进行实地巡查,及时上报各类卫生监督协管报表及违法信息,达到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中的监管对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1.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4%及以上,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84%及以上。
2.要求年度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以及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信息真实,符合省级服务规范相关要求,开展了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并且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
(十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肺结核病人管理率达90%及以上,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达100%,肺结核规则服药率达到90%及以上.
2.做好结核病日宣传资料的收集与记录,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做好结合病人管理,手册和随访记录表填写完整规范。
五、职责分工
1.镇卫生院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要求免费为常住居民提供十二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室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区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六、绩效考核
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室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镇医疗机构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镇卫生院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24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基层医疗单位要加强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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