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024年我局办理了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现予以公示。
案件名称 | 基本情况 | 损害鉴定评估情况 | 磋商及赔偿情况 |
金华市金东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不到位造成周边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案 | 根据《今日聚焦》市民反映,村里的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转,导致污水外流,影响环境。经调查发现,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4月1日起,负责赤松镇辖区内的终端运维工作,但在与原运维单位(浙江海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交接过程中,就部分污水处理设备故障检修责任问题存在推诿情况,且未将问题按要求上报,导致设备故障未能及时排除。导致该污水设施一直处于故障状态,从该污水设施外排的污水,经采样监测,其污染物含量超出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其中需氧量270mg/L(标准100mg/L),氨氮41.8mg/L(标准100mg/L),总磷5.87mg/L(标准3mg/L),悬浮物79mg/L(标准30mg/L)涉嫌造成周边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 | 本案适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2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39793.2-2020),“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计算过程基本规范,核算结果基本合理, 1、应急处置费用:根据“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核算,应急处置费用为应急监测费用,共计1000元。 2、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评估意见书中2023年5月-6月共有5天设施未正常运行,共计排水500吨,采用实际调查法确定单位治理成本,根据桥立方村污水处理设施近三年运行成本调查,废水单位治理成本为8.3元/吨,本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15563元。 3、事务性费用:事务性费用由事件当事人另行支付 4、生态环境损害合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应急处置费用、鉴定评估费(18000)和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6563元)。 | 磋商成功,赔偿义务人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额165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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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标特富饰品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生态损害赔偿案 | 2024年11月9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执法人员对金华市标特富饰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根据调查,企业主要生产塑料玩具,本次事件主要是因厂区管道缺乏维护导致管道堵塞,化粪池里的生活污水不能及时流入园区污水管网而溢流至相邻的雨水管网,最终经泽堰溪流入东阳江。事件发生后,企业采取了应急措施,委托金东区时运家政服务部对化粪池进行了清理。事发当天,执法人员对厂区雨水井、泽堰溪红庙雨水排放口、泽堰溪红庙雨水排放口上 游、泽堰溪红庙雨水排放口下游进行了取样监测。根据金华华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YJC/HJ2411028),企业雨水口化学需氧量、氨氮存在超标。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倍数分别为0.04、1.73,即最大超标倍数为1.73。 | 本案适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 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GB/T39791.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第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GB/T39792.2-2020)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2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39793.2-2020)。“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计算过程基本规范,核算结果基本合理, 1、应急处置费用:根据“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核算,应急处置费用包括污染清理费用和应急监测费用。污染清理费用为6000元,应急监测费用为1740元,共计7740元。 2、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评估意见书中表示根据调查,外溢废水最大量为7.2吨。评估区域地表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基线造成环境损害;优先采用实际调查法确定单位治理成本。通过调查,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管网送至金华市金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平均单位治理成本为21.1元/吨。本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570元。 3、事务性费用:事务性费用由事件当事人另行支付。 4、生态环境损害合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应急处置费用、鉴定评估费(18000)和生态环境损害费用(8310元)。 | 磋商成功,赔偿义务人金华市标特富饰品有限公司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额8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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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名亨饰品有限公司偷排废水生态损害赔偿案 | 2023年12月28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常春东路1318号的金华名亨饰品有限公司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饰品及其配件生产,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中有一根软管连接到污水处理设施旁的雨水沟,软管连接雨水沟一端的出口正在排水,软管排放的废水呈淡黄色,表面有泡沫漂浮。软管排出废水经检测超标,对外地表水环境造成了生态损害。 | 本案适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2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39793.2-2020),“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计算过程基本规范,核算结果基本合理, 1.应急处置费用:根据“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核算,应急处置费用为应急监测费用,共计400元。 2.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评估意见书表示根据市局2024年1月11日调查的污水明细表,案发当天共计排废水量约19.56吨,采用实际调查法确定单位治理成本,根据企业2021年至2023年运行成本调查,废水单位治理成本为77.9元/吨,本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6857元。 3.事务性费用:事务性费用由事件当事人另行支付。 4.生态环境损害合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应急处置费用、鉴定评估费(18000)和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257元)。 | 磋商成功,赔偿义务人金华名亨饰品有限公司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2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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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奈斯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外溢生态损害赔偿案 | 2023年12月19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金东区金东区岭下镇工业区的金华市奈斯科技有限公司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保温杯的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旁的污水井内的水呈乳白色,雨水井内的水呈淡白色,周边地面有污水流动痕迹。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对厂区内外相关的点位进行水质采样。2024年2月3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编号为金环监(2024)水字第602号的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厂区内的污水井点位以及厂区外的污水排放口点位水样化学需氧量含量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排放的限值。企业未及时关注废水沉淀池水位,导致污水外溢流出涉嫌对外环境造成了损害。
| 本案适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2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39793.2-2020),“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计算过程基本规范,核算结果基本合理, 1、应急处置费用:根据“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核算,应急处置费用为污染清理费用和应急监测费用,共计2480元。 2、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根据环评报告,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经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案发期间超标污水仍纳管至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2024年1月15日污水总排口的查询结果,案发期间污水总排口的化学需氧量可达标排放,未对地表水体金华江造成损害,该部分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0。 3、事务性费用:事务性费用由事件当事人另行支付。 4、生态环境损害合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应急处置费用(2480元)、鉴定评估费(18000元)和生态环境损害费用(0元)。 | 磋商成功,赔偿义务人金华市奈斯科技有限公司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额2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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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耀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废气外排生态损害赔偿案 | 2023年12月19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金东区孝顺镇低田工业区的浙江金华耀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新型泡沫包装材料生产,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发泡、加热成型的废气污染。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企业已购置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但是未完成安装,现场检查时未运行,产生的发泡、加热成型的废气直接向外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生态损害。 | 本案适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1部分: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39793.1-2020),“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计算过程基本规范,核算结果基本合理, 1、应急处置费用:根据“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核算,应急处置费用为0。 2、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评估意见书中2023年6月-12月试生产期间,未配备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发泡车间未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排放。采用实际调查法确定单位治理成本,根据运行成本调查,废气治理成本C为113960元/吨,本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31026元。 3、事务性费用:事务性费用由事件当事人另行支付。 4、生态环境损害合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应急处置费用、鉴定评估费(18000)和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1026元)。 | 磋商成功,赔偿义务人浙江金华耀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额31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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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众鑫真空镀膜厂废水偷排至雨水管网致地表水生态损害赔偿案 | 2024年11月3日上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家顺镇上市基村的金华市金东区众鑫真空镀膜厂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真空镀膜加工生产,检查时在上色车间水往内部管道流至一楼沉淀过滤桶,过滤桶周边地面有明显污水溢流至雨水管网痕迹,地面有塑料软管1条和水道一条通往雨水管网。企业将生产废水偷排至雨水管网造成地表水生态损害。
| 本案适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2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39793.2-2020),“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计算过程基本规范,核算结果基本合理, 1、应急处置费用:根据“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核算,应急处置费用为应急监测费用,共计745元。 2、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本次废水排放主要来源于泄漏及地面冲洗产生的;评估后得出排放总量3.26吨,采用实际调查法确定单位治理成本,根据金华市凡迪日化有限公司废水治理成本为270元/吨。本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4621元。 3、事务性费用:事务性费用由事件当事人另行支付。 4、生态环境损害合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包括应急处置费用、鉴定评估费(18000)和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366元)。 | 磋商成功,赔偿义务人金华市金东区众鑫真空镀膜厂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额53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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