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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12-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金东浙江兴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4-12-04 15:58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2024年6月21日11时许,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广顺街1558号吉成创业园内1名员工在进行消防喷淋维修作业时,不慎从门式脚手架上摔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金东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22日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乔家友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及孝顺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查阅资料,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加强事故防范的措施。

经调查认定,金华金东浙江兴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员工严重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未重视现场湿滑的作业环境,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浙江联吉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联吉公司”),成立于2019年05月07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广顺街1558号吉成创业园2栋公寓楼14楼,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某。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等。系浙江兴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联吉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的总公司。

2.浙江兴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驰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24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康恩贝大道9号(浙江佳信休闲用品有限公司2号厂房1楼),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该公司为浙江联吉公司的子公司,负责金东区孝顺镇吉成创业园业主消防设施维修业务工作。

3.浙江联吉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联吉金华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07月03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广顺街1558号吉成创业园2栋公寓楼1楼,实际负责人为张某,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水电安装及维修;房地产经纪服务;车辆保管服务;保洁服务等。该公司为浙江联吉公司的分公司,负责金东区孝顺镇吉成创业园物业管理。

(二)园区管理情况

浙江联吉金华分公司系金东区孝顺镇吉成创业园物业单位,负责园区物业日常管理工作;浙江兴驰公司负责园区业主消防设施维修业务、人员派遣及维修费用核算收取,维修人员作业安排由浙江联吉公司工程信息部总监李某负责。浙江联吉公司、浙江联吉金华分公司均在园区内办公,浙江兴驰公司在园区设有办公点。

(三)相关人员情况

张某某,男,汉族,户籍为河南沈丘县,身份证号码****************,系浙江兴驰公司员工,正常缴纳社保,为消防管理专员,主要负责吉成创业园内消防设施的维修工作。直接领导是陈某某,具体业务派遣和日常管理由浙江联吉公司工程信息部李某负责代管。

陈某某,男,汉族,户籍为浙江义乌,身份证号码****************,系浙江兴驰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某某,女,汉族,户籍为浙江义乌,身份证号码****************,系浙江联吉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某,男,汉族,户籍为山东临沂市,身份证号码****************,系浙江联吉公司工程信息部总监。

张某,男,汉族,户籍为安徽合肥市,身份证号码****************,系浙江联吉金华分公司吉成创业园物业管理负责人。

二、事故经过

通过视频及相关资料调查分析,2024年6月21日9时许,张某某通过微信工作群看到园区有维修任务。随后与园区26号厂房业主滕君红确认了消防水管维修具体业务及报价单。10时许,张某某独自携带门式脚手架(高度约1.9米)等工具到26号厂房3楼开展消防喷淋维修作业。11时许,其不慎从门式脚手架上摔落,由于张某某未佩戴头盔等安全防护装备,造成头部撞击地面受伤,后倒地不起。20时许,工程信息部总监李某由于长时间联系不到张某某,便查看视频监控寻找张某某的踪迹。23时许,通过视频找到张某某行动轨迹,随后工作人员在园区26号厂房3楼角落处发现张某某面部朝地躺在作业现场,其身体已僵硬,后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三、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接应急联动警情后,区公安、应急、120及属地政府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处置。金东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集相关单位对事故上报、调查、善后等工作进行了布置,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有序展开工作。经对该起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应急响应及时,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密切,第一时间快速救援,现场处置得当。

四、原因分析

经调查分析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张某某严重违反作业操作规程,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独自开展登高维修作业,且未重视作业现场湿滑环境,后在作业过程中意外摔落,并长时间无人发现,错失了最佳的救治时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五、事故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问题

(一)浙江兴驰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登高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清,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和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

(二)浙江联吉公司未按规定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并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金华金义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未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力。金华金义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

(四)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人民政府对园区日常安全检查不不彻底,安全风险排查存在薄弱环节,对园区存在的事故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孝顺镇人民政府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张某某,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作业操作规程,在未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独自进行登高作业,导致其意外摔落且长时间无人救治死亡。张某某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张某某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问责处理

建议由金东区纪委监委对金华金义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三)对有关单位及人员处罚建议

1.浙江兴驰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缺失,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浙江联吉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并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陈某某,作为浙江兴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计划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落实不到位。陈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刘某某,作为浙江联吉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单位员工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刘某某在本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李某,作为业务主管,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从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应急处置措施缺失。李某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张某,作为园区物业管理的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对园区内安全作业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双预防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目标,深入开展辖区小微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真正做到责任清,底数明,全面推进全区小微园区安全管理工作。

(二)要求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小微园区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要求各级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举一反三,吸收教训,深入开展各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形成安全隐患检查工作责任体系,扎实做好闭环管理。


金华金东浙江兴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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