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33222903K/2024-139278
单位审核公开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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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主动公开
一、企业扩岗招工补贴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以2023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为基数,市区规上工业企业在2024年3月31日前扩大用工规模,且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时须为员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个月及以上),按每净增1人(净增人员为在金华市区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扩岗招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办理流程
经区人力社保部门比对参保数据(2024年3月31日参保人数对比2023年12月31日参保人数有净增,且2024年3月31日的在保人员缴费2个月及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以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二、外地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
(一)补助条件及标准
对金华市区规上工业企业非金华籍员工在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前返岗,且申领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本人正规有效实名交通票据,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5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
(二)办理流程
本项补贴由企业代办,企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员工身份信息和正规有效实名交通票据等资料,于3月10日前统一申报。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付给代办企业,由企业转付员工。
(三)申报材料
1.《外地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外地员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汇总表》;
3.外地员工正规有效实名交通票据复印件;
4.外地员工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企业吸纳高技能人才补贴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2024年一季度,市区规上工业企业吸纳非金华户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来金首次就业(在金华市区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时须为员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个月及以上),按高级工1500元每人、技师和高级技师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高技能人才补贴。
(二)办理流程
企业于6月10日前申报,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付给代办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吸纳高技能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2);
2.《企业吸纳高技能人才补贴申报表汇总表》;
3.非金华籍员工的高级工或技师或高级技师相关证书(凭证)复印件;
4.外地员工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其他
(一)本细则实施范围为市区规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亩均评价D类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不予享受给予企业的补贴。
(二)本细则适用金华市区,由各区(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实施。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咨询方式,婺城区人力社保局:0579-82321001;金东区人力社保局:0579-82191978;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部:0579-8321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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