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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32035436M/2024-156683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东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18 09:14 信息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东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金东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程序、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裁量标准等信息予以公示。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健身气功管理办法》《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单位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

举报电话:057982181012

    三、行政执法人员

     金东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详见附件1。

、行政执法程序

金东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流程图。详见附件2

、救济渠道

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3

、裁量标准

严格遵照执行《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体育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详见附件4.5

 附件5:体育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xls

附件4:浙江省行政裁量基准清单.pdf

附件3:双随机执法清单.docx

附件2:执法流程.pdf

附件1:金东区教育体育局执法人员信息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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