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金东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程序、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裁量标准等信息予以公示。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健身气功管理办法》《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单位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
举报电话:057982181012。
三、行政执法人员
金东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详见附件1。
四、行政执法程序
金东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流程图。详见附件2。
五、救济渠道
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3。
七、裁量标准
严格遵照执行《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体育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详见附件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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