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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37291052297/2024-156685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18 09:31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主体: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主体类别:法定机关

行政执法范围:金东区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   邮编:321000

监督电话:0579-82191358

违法信息投诉举报电话:0579-82195110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https://www.jindong.gov.cn/art/2020/10/18/art_1229403439_3934186.html

三、权责清单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703000000&deptCode=001008007012019

四、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Subset?deptId=001008007002022&webId=63

五、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https://www.zj.gov.cn/col/col1229661802/index.html?webId=63&deptId=001008007002022

六、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unish?siteCode=330703000000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s://www.jindong.gov.cn/art/2020/10/18/art_1229403439_3934197.html

八、行政执法程序图


九、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陈述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构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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