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范围:金华市金东区
监督举报地址: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67号 邮编:321015
举报投诉电话:0579-12315
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关于金东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
网址链接https://www.jindong.gov.cn/art/2019/7/26/art_1229400450_3646031.html
二、执法人员公示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名单(网址链接https://www.jindong.gov.cn/art/2024/3/18/art_1229602865_4140962.html)
三、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金东区或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先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东区或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4、当事人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先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金东区或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