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8895273B/2024-156890
单位审核公开
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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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主动公开
各乡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制定《2024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四、坚持依法履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年终述法内容。
附件:2024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2024年度金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建议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制定《金东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 区人民政府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4月20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5月31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6月15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8月1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9月2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10月30日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
2 | 关于加快推广绿电绿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 区人民政府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6月30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8月31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9月15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9月3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10月2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11月30日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
3 | 金义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 | 区人民政府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环资函〔2022〕268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4月20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5月31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6月3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7月2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8月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10月30日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
4 | 出台《金东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 | 区人民政府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月1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1月15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4月3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4月3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5月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7月30日前,提交区政府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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