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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3-06 09:34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一、基本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及民主集中制等有关要求。经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不含工资、加班等经常性经费)的支出需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后方可支出。

(三)各项经费收支及帐目设置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四)各项经费开支必须遵循合理、必需、节约的原则。

二、审批权限

(一)日常经费报销审批:日常经费开支报销,须注明用途,并具经办人签名,由财务人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请分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审批;额度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予以报销;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不含工资、加班等经常性经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1、一次性开支金额10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掌握购置;1000元(含)以上的,需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按规定采购报批。

2、购置办公用品、物品,报销时需注明用途,附购物清单及刷卡凭据,并具经办人签名,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审批;电脑维修及电脑易耗品统一在政府采购协议定点处采购,对办公用品、物品、电脑易耗品做好登记。

3、凡购买应由政府统一采购用品的,由购买科室事先请示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填报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差旅费报销审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规定执行。审批权限同上条。

1、从严控制外出活动。必须参与的活动,事先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外出的,按非因公外出对待。

2、因公出差人员应详细填写浙政钉-浙里报-差旅申请单和差旅报销单,报销标准按区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并经财务人员审核后上报审批。

3、使用公车出差的,不得领取定额交通补贴及公杂费减半报销。浙江省内、金华市地域外出差,除重要会议或未开通公共交通工具的城市外,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外出。

(三)专项经费支出审批:专项经费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项目预算须经局党委讨论决定。每笔支出由该专项工作分管领导提出列支渠道并签字确认后,再上报审批;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须提交局党委讨论。

(四)会议伙食费及接待费支出审批:

1、会议经费及各项业务接待费开支须从紧掌握,尽量使招待工作做到热情、合理,陪同人数尽量减少。

2、各科室组织召开会议前需报分管领导、局长同意,交由办公室安排后组织实施。

3、接待费实行分级管理办法:日常工作联系的来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中午安排在食堂就餐;食堂以外在定点消费单位招待用餐的,应控制在人均60元以内。来客招待应事先经办公室同意,并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并填写浙政钉-浙里报-公务接待-事前申请,如系临时来客招待,则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电话通知办公室,事后再补填浙政钉-浙里报-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报销。

4、会议费、接待费结算,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三、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必须做好领用登记手续,对低值易耗品应爱护使用,更换低值易耗品必须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购置一般固定资产8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应设立登记帐,并纳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固定资产软件管理系统,正确、及时反映和核算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并实行一年一次盘存,确保帐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使用人要妥善管理,不得遗失或故意损坏。因公遗失或故意损坏的,必须及时报告财务人员及分管领导,由局党委研究讨论处理决定。

四、专家费用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评审、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聘请科室(执法队、中心)应按规定事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外聘专家审批表》交办公室备案,费用按月结算。

(二)专家聘请费用应严格按照局下发的《关于明确聘请有关技术人员规定的通知》执行。

五、其他规定

(一)强化机关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各类补贴、实物等。

(二)各类报刊、杂志及有关资料的订购,由各科室(执法队、中心)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办理。

(三)节约印刷费等支出。各科室(执法队、中心)需印制数量较大的文件、资料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其他费用的开支,原则上应事先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

(五)规范会计凭证的附件管理,对走访、慰问或其他集体活动等要有清单及明细。

六、加强财务监督

局长应及时掌握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并依法进行审核监督。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应由分管财务的分管领导确认后,报局长审阅并加盖公章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