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38429831H/2024-157122
区司法局
2024-04-11
主动公开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主题:工程档案电子归档
涉及条款
第三十三条 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数字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制定建筑工程电子档案标准。建设单位提交的电子文件符合档案标准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另行提交纸质归档材料。
具体解读
建设工程档案是城乡工程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档案验收作为重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材料事后补、资料交不齐、审核压力大、归档周期长等矛盾问题长期困扰着档案管理部门和建设各方,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亟待突破的难点之一。档案管理部门目前普遍采用纸质扫描件与纸质文件一起双套制归档(即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双套),但纸质扫描件仅仅是纸质文件的电子格式,与真正原生电子文件还有明显差异,同时与传统纸质文件管理无实质性区别。
随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以及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工程建设有关的原生电子文件数量逐步提高,例如审批系统中的各个电子批文、电子证照;工程图纸系统在线生成的电子竣工图;工程数字化管理系统实时形成检测、验收记录等。提高原生电子文件应用比例,加强工程电子文件管理,是落实电子档案改革任务的关键。2023年,省建设厅在浙江省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系统(简称“浙里建”)上线“电子文件归集(工程档案管理)场景”,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按工程项目过程实施的电子文件归集平台,并正着手编制全国第一本工程电子文件归集标准。归集平台对应归档要求建立了工程准备、监理、施工、竣工图、工程验收等五大类目录,与审批系统、图纸系统以及相关工程业务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各方在工程过程中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及时归集电子证照等文件。档案管理机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供指导服务,将原先集中在验收阶段的档案验收分解到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仅大幅压缩档案归档时间、减少档案审核压力,还有力保障了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下一步,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方主体业务联动机制,印发我省《房屋建筑工程电子文件归集标准》,加快迭代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系统,加大电子文件归集场景应用推广,逐步提高工程建设原生电子文件比例、降低纸质扫描件比例,加快探索工程档案单套制归档。
主题:税费合并申报
涉及条款
第三十五条 税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税费申报平台,探索多种税费合并申报,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风险提醒,及时公布税收优惠项目,确保市场主体及时享受减税、免税、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解读
税费合并申报,是指通过对不同税费种申报表梳理整合,支持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费种时,只需填报一张综合申报表,无需单独报送分税(费)种申报表。合并申报可减少纳税人报送表单和数据项,同时依托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几率。
当前,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已支持多税费种合并申报,如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等,纳税人可通过相应功能模块实现“一表报多税(费)”。同时,不断调整纳税期限,统一简并申报缴税次数,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对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和财务会计报表,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报送)。
主题:规范提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涉及条款
第三十七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编制本行业、本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置依据、资质资格要求、服务时限、价格管理形式等,并依法进行动态调整。
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作为办理行政许可的条件。
设区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具体解读
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等都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门作出规定,明确作为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目前我省尚未梳理印发全领域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部分事项的设定依据不符合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各地分散建设了网上中介平台,但还未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部分事项还存在中介服务机构资格限制情况。
为推动《条例》规定落实,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是缺乏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都予以取消,编制形成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施清单动态管理。二是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并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打通,实现审批中介服务全流程线上办理。三是坚持“非禁即入”市场准则,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培育,破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准入限制、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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