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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消防组织开展隐患曝光行动

发布时间: 2024-04-17 08:38 信息来源: 今日金东 访问次数: 字体:[ ]

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4月10日至12日,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4月10日,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黄泥垄村金义路29号的金华市金东区货多多酒水批发部(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制止电动三轮车在仓库内违规充电,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五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金华市金东区货多多酒水批发部(个体工商户)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处罚。

4月11日上午,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金华市金东区淮兴路235号金华市益鑫钢带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道的区城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丰的行为,涉嫌行为违反了《 浙江省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 浙江省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

4月12日晚,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下于社区存统路366号的金华市金东区灿芳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门口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该行为属于实施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 

下一步,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针对重点领域场所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