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近期,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2024年5月23日,金华市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潜溪路748号的金华市长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在车间内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五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拟给予金华市长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处罚。
2024年05月29日,邹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中美日化公寓实施在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下一步,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针对重点领域场所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