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长锦日用品有限公司等315户企业:
经我局调查,贵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达到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五 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企业提交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
2、如系非自行停业,提供非自行停业的证明材料;
3、如系成立后未开业,请提供未开业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金雪莹 联系电话:82178831
附件:金东区2021、2022年度未年报企业和农专社名单(315户).docx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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