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2023年2月21日收到抽样单编号为:Y202402094A和Y202402102A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Y202402094A和Y202402102A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东区樊登强蔬菜摊销售的小米辣和豇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在2023年2月21日收到的不合格报告,于当日把不合格报告送达给经营单位并对其进行检查。经查明,2024年1月21日,当事人从义乌市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8区31号场地购进3公斤小米辣,进价为13元/公斤。2024年1月22日,当事人又从义乌市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自产自销摊位处购进5公斤豇豆,进价为12元/公斤。2024年1月22日,本局对上述豇豆及小米辣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Y202402094A、Y202402102A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4年2月21日被本局查获时为止,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豇豆及小米辣均已售出,豇豆售价为14元/公斤,小米辣售价为20元/公斤。以上共计货值金额130元,违法所得31元。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进货证明、供货方营业执照,本局认为当事人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本局决定:不予处罚。
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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