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低保及残疾办理诉求已收悉,具体答复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含抚养、扶养、赡养收入)低于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城乡1100元/月,逐年调整),且家庭财产符合《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规定的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材料: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其他法定赡扶抚养人员身份证(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在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无法实现系统自动获取情况下需申请人主动提供);申请流程:1.到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填写《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或浙里办APP自主申请;2.镇街受理开展入户调查和系统信息核对,公示7日无异议后,根据结果提交审批,次月享受并长期公示。
2.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金东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中需要长期照料的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申请材料: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机构托养的还需提供托养协议及连续6个月以上发票)。申请流程: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地乡镇残联窗口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录入上传系统并打印《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签署承诺后,乡镇残联受理并公示;将申请表拿回户籍所在村签字盖章3.将申请表交回乡镇残联,公示7日无异议后,根据结果进行审批,当月享受。
6月11日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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