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金价费管〔2013〕59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拟定《关于调整金华市金东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 函: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 编:321015
传 真:82191950 电子邮件:542243374@qq.com
联系人: 范女士 0579-82191945
曹先生 0579-82176542
谢女士 0579-82181320
附件: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金华市金东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金华市金东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金东区各公办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金价费管〔2013〕59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金华市金东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
1.三周岁以上幼儿保教费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780元/人·月,省二级幼儿园680元/人·月,省三级幼儿园580元/人·月。全托班、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分别在日托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30%。
2.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可按有关规定收取保教费。
(二)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困难班费、生活用品费及其他必要的服务性收费。其中:困难班费是指幼儿在园时间(日托幼儿在园时间不少于8小时)以外,幼儿园为家长(监护人)提供早送、晚接托管或提供保教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实行单独立账,多退少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卡时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三)代管费
公办幼儿园代管费标准为120元/人·学期,代管费项目包括操作材料费、交通费、保健费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实行单独立账,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期结束时以明细清单形式向幼儿家长公布。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保教费按月收取,也可根据幼儿家长要求按学期预收。
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
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
(二)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保教费、代管费、代收伙食费、困难班费等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发改、财政、教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保教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五)退费、减免以及本通知未规定的事项按《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金价费管〔2013〕59号)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有关于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相关规定若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024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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