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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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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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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2024年美丽浙江建设考核办法相关情况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03 10:02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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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202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浙江省省级考核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美丽浙江建设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该考核办法与2023年相比,考核规则有所变化:

一是考核评分单位的变化。2024年由原来的省对市、市对县(市、区)考核评分,改为由省级部门直接对市以及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分。

二是考核分值的变化。2024年考核总分由原来的1000分改为100(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5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4个等次,县(市、区)优秀名额为考核县(市、区)数量的40%(根据省、市考核上下浮动)。鉴于2024年目标任务艰巨,完成 PM2.5浓度和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两项核心指标任务、达到良好等级且无否优情形的,可晋升为优秀。

三是部分主要指标分值比例大幅增加。大气分值由原来占总分比例7%,增加为现在占30%(含新增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5分);水分值由原来占总分比例不到1%,增加为现在占13%

四是年终考核新增季度进度指标。主要是在重点任务里增加了季度进度指标,未达到季度进度指标的,每次扣减该项分值的5%,应于9月底完成的任务至12月底仍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比例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五是加分项减少。原来省级及以上肯定推广或奖励激励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上有重大特色创新或单项生态环保工作名列全国、全省前列的,被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列为正面典型等都可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今年只有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肯定推广或奖励激励(以正式文件为准),每项加1分,原则上不超过5分。PM2.5完成年度目标,每超额完成 0.1微克/立方米,加0.5分,上不封顶。

六是新增否决项。1.未完成 PM2.5浓度或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年度任务,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2.国省控断面为劣V类或被省级以上检查发现城市黑臭水体,发生国控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问题,存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大问题,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造成重大负面與情,上述发生一项,不得评为优秀。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或发生较大环境群体性事件,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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