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曝光力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金东消防积极开展典型消防违法案件曝光工作。
大队防火干部来到金东区赤松镇金东工业园金园路1288号的浙江名印包装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存在多个火灾隐患,厂区内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同时存在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在金东区鞋塘办事处兴盛街118号的金华市超网贸易有限公司,发现厂区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此外,防火干部还检查了金华市振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浙江恒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晓林五金工具厂等单位,在各单位发现1到3条不等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对下面的单位和消防隐患进行曝光。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隐患问题 | 违法条款 | 处理结果 |
1 | 金华市鑫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广顺北街 585号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 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金华市鑫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
2 |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赤松镇金东工业园金园 路1288号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 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浙江名印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 |
3 | 浙江名印包装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赤松镇金东工业园金园 路1288号 | 占用、堵塞、 封闭消防车通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浙江名印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
4 | 金华市超网贸易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鞋塘办事处兴盛街118号3号楼1楼101号 | 消防设施、器 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金华市超网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
5 | 金华市振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下街村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 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金华市振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
6 | 浙江恒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金园路1288号(浙江名印包装有限公司内1号厂房) | 占用、堵塞、 封闭消防车通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浙江恒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
7 | 金华市金东区晓林五金工具厂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傅二村下溪路口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器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金华市金东区晓林五金工具厂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
8 | 金华市金东区锦鸿超市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万江社区多湖里邻里中心一期裙房一层1012号 | 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之规定,给予金华市金东区锦鸿超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
9 | 金华市金东区老镇酒店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中街村金山大道(浙江金一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内4号楼一楼) | 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之规定,给予金华市金东区老镇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
10 | 金华市金东区晶东饭 店(个体工商户)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傅三村东升路429号5幢1楼 | 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之规定,给予金华市金东区晶东饭店(个体工商户)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
下一步,金东大队将继续加强对典型消防违法案案例曝光工作,通过消防宣传、媒体曝光等方式,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