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浙江群邦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环罚〔2023〕20号)的处罚内容已经履行完毕,该公司已经基本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至申请之日,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现有关同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现特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
联系科室: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579-*******
邮政编码:3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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