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3729107718X/2024-158550
单位审核公开
区财政局
金东财预执〔2024〕52号
2024-09-10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批复和
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将做好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批复和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一)批复的对象及内容
决算批复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决算”的原则实施。
1.批复对象:各决算编报部门(单位)。
2.批复内容:部门(单位)预算的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财政性资金收、支等执行情况。
(二)批复的表式及方式
1.批复表式:共8张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1表)、收入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2表)、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3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4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6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8表)。
2.批复方式:区财政局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核实部门(单位)的决算报表数据,预算执行局统一办理批复手续。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部门决算批复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三)批复的有关要求
部门决算全面系统地反映了预算单位全年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政府、财政和单位负责人了解其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现状,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决算质量。
各部门(单位)在部门决算批复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二、部门(单位)决算报表信息公开工作
(一)部门公开
按照“谁编报,谁公开”的原则,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报部门决算信息的部门。已经公开年度部门预算的部门,均应公开年度部门决算。各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主动、及时公开部门决算信息,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可予以公开。2022年起,除涉密部门外,区级所有部门(包括所有乡镇街道)都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
(二)单位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的规定,除涉密单位外,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没有财政拨款的二级预算单位)都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
(三)公开时间及形式等
1.部门公开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各部门应当在2024年10月2日前公开完毕。
2.单位公开时间。各部门应当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单位决算应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公开。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各单位应当在2024年10月17日前公开完毕。原则上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在一天内公开完毕。
3.公开渠道。2023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内容,需参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做法,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4.公开操作。部门决算模块设置“2023年度决算公开任务”,自动生成部门决算公开文档、表样及相关数据(参考样式),在系统内审核通过后,可通过“导出报告”导出相关文档和表样,导出后请认真核对完善。
(四)公开内容
各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内容由文字说明和报表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1.2023年部门(单位)决算报表:共11张表,即公开01-公开11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分单位)、收入决算表(分科目)、支出决算表(分单位)、支出决算表(分科目)、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意事项:一是上述所有表格都应公开,不可缺表。除涉密信息外,支出功能分类应当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经济分类应当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应与决算公开文档中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三公”经费相关明细项为0的,也要在公开文档中零报告,如“公务用车购置费0”。三是没有数据的表格(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要求零报告(即空表公布),并在表下注明“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2.文字说明:部门(单位)应当在公开上述表格的同时,对表格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文字说明主要由目录、部门概况、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组成。其中:
(1)部门(单位)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等。
(2)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主要内容为应公开的11张部门决算表格。
(3)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单位)总收支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部门(单位)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部门(单位)预算绩效情况等。
(4)名词解释。主要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名词解释。
3.注意事项:一是文档样式框架内容不可缺失。二是年初预算数应与年初预算公开数保持一致。三是文末名词解释要与文中类款项做到一一对应。四是文末注意增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清单。
(五)公开工作的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该项工作具体分管领导,并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制度以正确编制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表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对拟公开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性进行审查;主动向部门(单位)领导、主管部门及财政职能业务科室反映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配合解决;总结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情况,并报财政局职能业务科室。
请各部门(单位)完成决算公开后,将公开网址发至财政决算公开业务联系人处。联系人张璇,联系电话8217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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