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9月12日,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位于金东区澧浦镇某企业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朱某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