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金东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孝顺革命烈士陵园、傅村镇烈士陵园、曹宅革命烈士陵园、澧浦镇烈士陵园、源东乡烈士陵园、钱兆鹏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以烈士陵园规划红线为基准划定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相关红线外延1米至10米为建筑控制地带。
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图
金华市金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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