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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 2024-09-30 11:34 信息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华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

操作手册

为推动金华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特制定《金华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操作手册》。

一、申请改造

改造前,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适老化改造”客户端,由老年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按要求上传老年人身份证、拟改造住房地址及房产证(产权证、宅基地、廉租房、公租房等相关证明),申请承诺书(附件1)。可由子女或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经房产所在地民政部门予以备案,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生成申购优惠码。

二、签订合同

老年人家庭自行选择改造企业,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改造期限、改造内容、购置物品材料清单和质保维护期等内容。

三、改造实施

改造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入户实施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家庭负责质量控制。改造完成后,须由老年人或老年人子女签字确认,再根据合同约定,由老年人家庭向改造企业支付相关费用,改造企业开具发票。

四、补贴申领

老年人家庭完成改造后,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逐户上门实地核查《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材料清单》(附件2),签字确认,申领补贴,通过申购优惠码上传以下材料:

①改造合同。

②购置物品材料清单及发票。

③支付凭证。

④补贴银行账号。应为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与改造企业签订合同一致)的银行账号。

改造企业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适老化改造”商户端,扫申购优惠码上传以下材料:

①房屋改造前照片及定位。改造企业提供的照片应涵盖需适老化改造的主要部位;按“浙里康养”系统要求提供房屋定位。

②改造的主要物品和材料照片。改造企业提供的照片应涵盖采购物品和改造材料。

③改造后照片及定位。改造企业提供的照片应涵盖适老改造完成后的主要部位;按“浙里康养”系统要求提供房屋定位。

补贴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以老年人家庭在“浙里康养”完成申请并通过民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每户老年人家庭只能申领补贴一次。

五、审核拨付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审价机构对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根据第三方审价机构提供的审价结果,核定补贴金额。民政部门要与住建、商务部门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同一房屋不重复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等补贴政策。符合补贴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附件1

申领补贴承诺书.docx



附件2

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