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内居住生活的流动人口,需要办理居住登记。那么居住登记怎么办理呢?去哪里办?可以线上办吗?“浙里办”带您了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那些事!
相关政策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入口
点击下方卡片,可直接办理。
温馨提示 :此外,通过“浙里办”微信小程序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也可办理。
操作流程
按照提示填写相关内容,确认后提交。
提交成功后可在“查看我的办事”中了解办事进度。
温馨提示:凡是来浙居住生活的流动人口,均需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流动人口本人等,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