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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03734490491D/2024-158541

  •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 发文字号:

    金东发改〔2024〕11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金华市金东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09 09:23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金东区各有关公办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6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金华市金东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

1.3周岁以上幼儿保教费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780/·月,省二级幼儿园680/·月,省三级幼儿园580/·月。全托班、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分别在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30%

2.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保教费标准在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

(二)服务性收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困难班费、生活用品费及其他必要的服务性收费。其中:困难班费是指幼儿在园时间(日托幼儿在园时间不少于8小时)以外,幼儿园为家长(监护人)提供早送、晚接托管或提供保教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实行单独立账,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卡时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三)代管费

幼儿园代管费标准120/·学期,代管费项目包括操作材料费、交通费、保健费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实行单独立账,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期结束时以明细清单形式向幼儿家长公布。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幼儿园保教费收入及收费票据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保教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四)退费、减免以及本通知未规定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2024年秋季学期行,原有关于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相关规定若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20248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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