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东区商品有机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补贴、配方肥推广补贴政策》有关要求,现启动金东区2025年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备案工作,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产品要求
实施补助的商品有机肥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金华市本级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各项指标达到《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的商品化有机肥料。
供肥企业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
二、 备案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包括:
1.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农业有机废弃物处理协议;
5. CMA认证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含NY/T525-2021全部指标,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交易账户(银行开户人、开户行及账号)。
三、其他要求
因肥料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农业生产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究供肥企业相应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区补贴肥料供应并按规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一)供肥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虚开发票的;
(二)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三)供肥企业伙同购肥农户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凡愿意在我区推广的供肥企业,将备案材料于2025年1月24日前交至金东区农业技术推广站(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六楼A622),联系电话:0579-82192016,0579-82192021。
附件:关于金东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备案的公告.doc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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