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东区商品有机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补贴、配方肥推广补贴政策》有关要求,现启动金东区2025年财政补助有机无机复混肥供应商备案工作,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1.供肥企业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经销商需具备备案肥料的销售授权书;
2.实施补助的肥料须经肥料登记许可;
3.备案肥料包括:水稻专用肥、玉米专用肥、茄果专业肥,主推配方符合我区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的要求。
4.供肥企业要求做到销购实名化、销购记录及时上传“浙农优品”系统。
二、备案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包括:
1.金华市金东区财政补助有机无机复混肥供肥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交易账户(银行开户人、开户行及账号);
5.CMA认证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含NY/T525-2021全部指标,复印件加盖公章);
6.销售授权协议书;
7.肥料包装袋照片。
供肥企业将上述备案材料于2025年1月24日前交至金东区农业技术推广站(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六楼A622),联系电话:0579-82192016,0579-82192021。
附件:关于金东区2025年有机无机复混肥供应商备案的公告.doc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8日
扫一扫手机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