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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1-26 15:29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体:[ ]

一、局党委理论中心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根据学习专题,必要时可扩大。

二、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三、中心组学习要根据上级布置的要求以及不同阶段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

四、中心组成员在学习会上要积极发言,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结合各分管工作,每年写出2篇以上的心得体会。

五、中心组成员确因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组长请假,做到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六、中心组学习由组长负责召集,组长离岗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局领导履行组长职责。

七、中心组学习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的职责是:

⑴根据区委的要求和组长的意见,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确定学习的主题和讨论的重点,列出必读书目,安排重点发言人;

⑵负责向中心组成员发出学习通知;

⑶负责收集和提供学习资料;

⑷负责学习会的记录;

⑸负责整理学习情况,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或有关部门。